(二)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及时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和发放)。
五、递补人员资格复审
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公务员局于2011年11月26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公告,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11月28日8:30至18:00在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进行。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六、体能测评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一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2、体能测评于面试后第二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3、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本公告由泸州市公务员局、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泸州市公务员局(电话:0830-3103203)或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830-3199123)咨询。
泸州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