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本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共计136人(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人才市场三楼(泸州市公安局110大楼斜对面)。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员登记表)及复印件。
2、《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身份的考生,须出具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