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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关于乐山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体检的考生复检有关事项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2012-2-15 15:03:25 【字体:小 大】

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递补体检于2012年2月6日结束,现将复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早上9时。

集合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办公楼前(春华路363号)。

二、有关注意事项

1、请进入复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以上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点名。未按要求参加点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录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复检项目为考生体检不合格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在参加复检过程中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有无关人员陪同和跟随。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4、请考生近日注意生活规律和饮食,保持身体健康。其中需抽饿血的考生需空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2442969、2441824、2499213)。

 

附件:复检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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