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4月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打印《2012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2年4 月10日至2012年4 月13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2年4月9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2年4月14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上午。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笔试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6、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2年4月5日前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天彭镇金彭东路81号行政中心广场西侧社保大楼三楼)(收取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备案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