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营山县环境监测站、营山县公路规划勘察设计室、营山县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聘(调)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聘(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聘(调)计划(具体考聘(调)单位、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考聘(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聘(调)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聘(调)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并完全符合《营山县考聘(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考聘(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