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考前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基层各类服务项目),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考聘(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
(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考聘(调)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调动)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营山县人社局 0817-8078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