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大院内)。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及《营山县公开考聘(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到报名现场确认,并承诺在本次考聘(调)中如被确定为拟聘对象时须在办理聘用手续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