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优化我市各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2011年(含2011年)以前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
3、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