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试
报考中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和职教师资岗位的,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于2012年6月30日18:00前在通江县教育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按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九)查分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质疑的,可于2012年6月21日18:00前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通江县教育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受理。查分结果6月22日公布。
考生对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有质疑的,可于2012年6月28日18:00前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通江县教育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受理。查分结果6月29日公布。
考生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考试总成绩于2012年7月5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上一并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2012年7月5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三)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应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查,考核考查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拟聘用人员,待毕业后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拟聘用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后,工作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