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为序,由考生本人按岗位依次选择具体的聘用单位,其余按所报单位岗位聘用。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同时,实行人事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含面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法生育人员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公告》相关规定者。
十、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十一、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纪违章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scdzrsj.com)和大竹教育网(www.scdzedu.net)发布,同时在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各招聘环节考生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