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和中共犍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公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犍编发[2012]2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现就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
二、招聘条件、单位、职位和名额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且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标准。
5、符合《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
5、2012年7月31日以后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三)各招聘职位具体条件、单位、职位和名额(详见附件)
三、加分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特岗教师、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等服务期已满且符合加分政策的,按照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申请加分者务必于2012年8月4 日至 8 月 7 日在工作时间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等)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33-4251503)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核定的加分结果将于2012年8月 12 日前在犍为人事人才网(www.qwrsrc.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