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针对每个检察院的具体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成都市检察系统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的的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2012年9月15日(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时通知为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具体职位的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暂不能作出结论的,不进入考察环节,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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