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剂
1、体检及考察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具体职位,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从其他报考该类别职位,且自愿服从调剂的落选人员中按总分高低,征求本人意愿后,统一组织调配。
2、调剂在报考同类别职位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人员需符合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782608,87782522。
2012年成都市检察系统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