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司法警察要求男性身高175厘米、女性身高163厘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四)年龄:
1、书记员: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司法警察:18—24周岁(1988年8月1日—1994年8月1日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25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及专业:
1、书记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
2、司法警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的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