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布总成绩
1、时间:2012年8月17日下午。
2、地点:立案大厅旁。
(五)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