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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08年下半年招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 2008-11-10 11:27:16 【字体:小 大】
中 共 乐 山 市 委 政 法 委
乐山市人事局   乐山市公安局
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市县以下公安机关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详见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www.scga.gov.cn),乐山市2008年下半年县以下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一)全市公安机关共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45名。其中:市公安局市中区交警大队12名,五通桥交警大队4名,金口河交警大队10名,峨眉山交警大队4名,犍为交警大队4名,井研交警大队4名,夹江交警大队4名,沐川交警大队8名;市中区公安分局41名,五通桥区公安分局35名,沙湾区公安分局25名,金口河区公安分局5名,峨眉山市公安局35名,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15名,犍为县公安局33名,井研县公安局38名,夹江县公安局41名,沐川县公安局3名;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12名,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12名。
(二)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综合管理职位(一)、综合管理职位(二)和公安专业职位三类(男女两条线)。综合管理职位(一)录用113名,其中女生11名;综合管理职位(二)录用163名,其中女生26名;公安专业职位录用69名,其中女生9名。具体职位详见《2008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三)排名方法
报考综合管理职位(一)、(二)和公安专业职位的考生在全市按三类职位分男女拉通排名;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与马边彝族自治县的考生单独在两县按三类职位分男女拉通排名。在拟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各县(市、区)的录用计划,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录用单位及职位。
二、招考对象、范围
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
综合管理职位(一)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综合管理职位(二)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警察院校毕业生也可报考综合管理职位(一)和综合管理职位(二)。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前、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超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标准体重的2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
(四)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被机关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附后《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11月17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11月19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11月10日—11月21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对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51个县(市、区)的考生,免收考试费(包括笔试考务费和心理素质测试费)。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符合上述第五种情形的灾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12月8日至12月16日(13、14日双休日除外)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12月1日16:00-12月6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9年1月7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09年1月10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2009年1月13日在该网站公布。
综合管理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25%、20%。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4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1月2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到市公安局13楼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2008年12月7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月15日—1月16日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公布,并在乐山市公安局张贴公告。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手续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身份证;毕业证;《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和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考生,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9年1月16日18:00前结束。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1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分组、面试考室和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和面试考室,面试工作人员和监督员也抽签决定分组。
2、对于报考同一职位在不同考官组进行面试的考生,采用修正系数计算不同考官组可能出现的评分差异。面试,去掉小组9名考官评判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其余7名考官评判的平均值,为考生面试平均分,由主考官在面试考室向考生宣布并当场书面通知考生。待该职位考生全部面试完毕,得出修正系数,用考生面试平均分乘以修正系数得出考生面试成绩,再乘以30%为该考生面试最终折合成绩。即:
 
                           同一职位面试考生平均分
修正系数 =    --------------------------------
                           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平均分
 
    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宣布分数×修正系数×30%
 
3、面试及面试考生培训的具体事项和面试修正后的成绩,总成绩和最后排名等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公布。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五)体能测试
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的具体事项见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通知。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除身高、视力和体重按本《公告》执行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在体检第二日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办公楼前张贴公布体检结论,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通知。
七、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录用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考生应积极协助开展考察工作。非因考察主管单位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和提供考生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因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公布。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乐山市公安网和市公安局办公楼前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选择录用单位
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乐山市公安网公告,并组织选择录用单位。
报考综合管理职位(一)、综合管理职位(二)和公安专业职位的考生在全市分男女拉通排名(报考峨边、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除外);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职位的考生单独在两县按职位分男女拉通排名。按总成绩在该职位的排名次序和各县(市区)的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具体录用单位。
考生本人应亲自到场选择录用单位,选择录用单位时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选择录用单位结束后即进入录用审批程序,此时考生不得再提出放弃,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资格。进入录用审批程序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生本人选择录用单位后,由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被录用人员。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调剂录用
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布。
十二、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工作的各环节,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都将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乐山市公安网上发布公告或通知,载明具体事项、安排及有关人员名单,敬请有关人员随时关注。凡未按规定参加某一招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同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scpta.gov.cn)、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ls-rc.com)、乐山市人事局党政网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发布。
本公告由乐山市委政法委、乐山市人事局和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499100、2441824、2431510
监督电话:2426983、2442969、2441593、2499150
 
〇〇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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