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学院通知本人。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计岗位的面试采用会计业务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分析)和答辩(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或会计业务能力测试)、答辩(回答问题)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试讲(或会计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40%、答辩(回答问题)成绩占1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试讲(或业务能力测试)成 绩、答辩(回答问题)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经考 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 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1:2011年山东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1年山东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