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护理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79年的滨州医学院护士学校。1998年省内较早实现护理本科招生,2011年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形成研究生、本科、对口本科、
专升本科、专科多层次办学格局。三十多年来,学院葆持“明德、严谨、求真、卓越”的价值理念,致力于培养兼具“仁爱、博学、优雅、奉献”品格的优秀护理人才,努力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专业。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护理学专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学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兼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具有护理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从事本专业研究丰富经验,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在科研及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胜任核心技术研究任务;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五)兼职人员须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 6个月以上。
二、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学科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咨询、研究和实施;
(三)指导本学科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三、人才引进层次界定及相关待遇见附件《滨州医学院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四、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护理学院。
邮 编:264003
联系电话:0535-6913175
E _ mail:byhulixi@163.com
联 系 人:于老师
滨州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滨州医学院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控制总量、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按学科专业和人才引进的情况成立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重点考察人选,审核相关材料。
(四)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备案。
(五)签订引进人才合同书。
三、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条件除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能胜任应聘岗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4.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5.身心健康。
四、引进人才的层次界定条件
引进的人才分四个层次,条件如下:
(一)第一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千人计划”人选;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第1位人员;
7.其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2.“973”项目或“863”项目主持人;
3.“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4.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1位人员;
5.近5年作为第1位人员承担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重点项目,获上级资助自然科学科研经费累计达200万以上;
6.近5年作为第1位人员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获上级资助科研经费累计达40万以上;
7.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被SCI、EI、ISTP等收录10篇以上(其中SCI收录影响因子≥4.0的3篇以上);社会科学被SSCI、AHCI、ISTP、ISSHP收录10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以上;
8.其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人员,或二等奖第1位人员;
3.近5年作为第1位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获上级资助科研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4.近5年作为第1位人员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上级资助科研经费累计达20万以上;
5.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被SCI、EI、ISTP等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影响因子≥3.0的2篇以上);社会科学被SSCI、AHCI、ISTP、ISSHP收录5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
6.其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四)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被录用的具有普通全日制学历的博士。能胜任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自然科学被SCI、EI、ISTP等收录2篇以上(影响因子≥2.0);社会科学被SSCI、AHCI、ISTP、ISSHP收录或《新华文摘》部分转载1篇。
(五)引进对象为学校特需人才,经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第二层次人才
提供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由个人按校内成本价购买),安家费10万元(人民币,下同),购房补贴20万元,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学科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三)第三层次人才
提供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由个人按校内成本价购买),安家费5万元,购房补贴10万元,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学科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四)第四层次人才
未婚人员提供单室宿舍,已婚人员安排过渡性住房,直至学校提供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由个人按校内成本价购买)为止,购房补贴5万元,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学科提供1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五)科研启动经费,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和今后工作需要适当浮动。
(六)第二、三层次人才,其配偶的条件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学校岗位需要,可优先招聘录用;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七)引进人才在附属医院工作的,由附属医院兑现引进人才的全部待遇。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人才的待遇分3年兑现。
(二)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校予以解聘。
(三)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首次聘用合同期为3年。首次聘用合同期满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和调整待遇的主要依据。
(四)不能胜任工作被学校解聘,或工作不满5年申请调离,须退回学校提供的住房、安家费、购房补贴和剩余的科研经费,收回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
七、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人才引进与公开招聘。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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