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精神和菏泽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菏[2008]103号)精神,按照2009年市政府批准的增人计划,菏泽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已毕业的应届高校双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同时具有双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土地管理专业和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5.年龄28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在读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由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日期:2009年12月5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菏泽市军转培训中心(府东街155号)。
(一)现场确认办法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报到证及有关研究成果材料。上述材料,须携带原件,同时交1套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准考证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后办理。
三、面试
面试由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聘请精通相关业务知识和面试经验的人员参加。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进入面试的人员,仍需提交其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或有关证明等。
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
面试地点:菏泽市军转培训中心(府东街155号)。 (来源:高^校人才网)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
对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由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得分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编制等相关手续。
六、监督检查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开招聘领教到小组自觉接受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的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30?5310499、0530-5310525
咨询电话:菏泽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0530-5310757
菏泽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0530-5310499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