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被县直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东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被乡镇事业站所聘用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式工作岗位,根据岗位和上级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八、其他事项
在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咨询监督电话: 东阿县人事局 0635-3289054 东阿县监察局 0635-328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