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区直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为济宁市城区户口;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岗位要求专业条件。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