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鄄城县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在单位内部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经研究确定,对县公安局下属事业特警A、特警B、特警C、特警D、特警E岗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调整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