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初选人员
按面试成绩和档案考核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八、政审和体检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报考部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经公示,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视为安置完毕。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6278
监督电话:52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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