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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