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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700人)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1-8-2 16:26:26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1年本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700名(女性比例为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2010届与2011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8月31日10:00至9月1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学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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