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规定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潍坊晚报A13-A14版。
八、其他
(一)提报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三)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东风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培训楼一楼104室。
咨询电话:0536-8279191 8279225 8789707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