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据某报报道,北京拆迁单位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如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将会受到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拆迁资质或拆除施工资质等处罚。
北京市建委2005年11月初下发了《关于加强拆迁现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2006年4月14日,建委要求各单位贯彻实施,保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拆迁现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违反规定的,由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责令恢复水、电、气、暖、交通,并对有关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因市政管理部门拆除或者迁移相关市政设施,或因工程需要并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确需先行拆除,或者迁移相关市政设施,导致拆迁现场未签协议单位和住户临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暖或者阻碍交通的,应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住户,并尽快采取架设临时管线或者其他措施予以恢复。
另外,除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由房屋所在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衡水市创新拆迁方式,实行以政府为主体的“代理拆迁”,不仅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利益问题,也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从2008年12月初开始,该市开展了“一拆两改”突击月活动,到目前已顺利完成拆迁33万平方米。
该市“一拆两改”吸引了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建设。但由于拆迁任务重、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不少开发商不愿面对拆迁户,而拆迁户有事更愿找政府。针对这种情况,为保证和谐拆迁,衡水市推行了“代理拆迁”。即在拆迁改造中,开发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或依法中标后,由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负责组织拆迁,拆出净地后再交由开发企业进行建设。
为做好这项工作,他们组建了“代理拆迁”指挥部,设立了政策咨询组、评估丈量组、协议签订组和群众工作组,从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到评估丈量、协议签订均由专人负责。在拆迁之前,他们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拆迁区域进行实地调研、勘测,并逐户走访,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前提下拟定补偿方案,经听证会听证后,再进一步修订完善,保证补偿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拆迁工作开始后,他们采取了各种便民、助拆措施,积极协助被拆迁户寻找过渡房源。由于搬迁时间相对集中,寻找合适的出租房便成了当务之急。为此,衡水市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房源信息,免费提供给被拆迁户。对于拆迁区域存在的部分低收入住户,符合条件的办理低保手续,对那些年纪较大、租房生活不便的,指挥部便帮助联系住进敬老院。拆迁户因集中搬迁而找不到搬运车辆,指挥部便组织搬运队帮助搬迁。
驻西滏阳村的指挥部成员付贵鑫,碰到的“硬骨头”是一家楼板厂。企业搬迁涉及同村里解除合同、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了,搬迁就是一句空话。付贵鑫积极同法律部门取得联系,帮助企业寻找解除合同、安置职工的法律依据,又积极配合丈量评估,但老板对评估结果不太满意。付贵鑫又跑到市区拆迁指挥部协调沟通,重新进行了评估,为企业争取了最大利益,使企业如期签订了搬迁协议。“代理拆迁”避免了被拆迁户与开发企业的利益冲突,为“阳光拆迁”、“和谐拆迁”提供了全新模式,化解了因拆迁引发的诸多不和谐因素,也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