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于广告的发布,国家有一套明确的监管措施,监管权在各地工商局手中。任何一条虚假广告只要通过电视台发布了,当地工商局就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也就是说,虚假广告得以发布的管理责任在工商局。名人拍虚假广告不可怕,拍出来后在工商局通不过审核,想要对公众造成损害也是不可能的。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本原因,还是因为立法不完善。我国《广告法》对这类“证言广告”的代言人,并无法律管辖权。《广告法》目前的调整对象,只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法律管理的也只是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责任,并未规定相关自然人的连带责任。这就是名人虚假代言虽然很多,但并没有哪个机构有权力依法处理的根本原因。名人在其中能承担的,最多只是一种连带的过失责任。虚假广告如果对消费者构成侵害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其实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立法不完善,可以说与这次通报批评侯某的中国广告协会有直接关系,它是国家工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对广告立法的建议和完善,它是负有责任的。不在根本的立法上做文章,总在名人这种细枝末节上较劲,也是当下社会机制的一个奇观。
在虚假广告整条利益链中,最顶端的是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它们才是虚假广告的炮制者和最大受益者。对他们的处理,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执法中,这一环节同样非常薄弱。
3.每年暑期,随着中考和高考结束,市场上五花八门的招生广告接踵而来,让考生和家长们目不暇接。这些招生广告鱼目混珠,其中不乏骗子借此设下的招生陷阱。一些学校为达到招揽学生的目的,常常通过一些虚假广告误导家长和学生。
日前,记者接到一些考生和家长的投诉:他们先后收到部分学校的招生广告,但内容多夸大其词。
据桂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工商管理局广告管理科调查,目前,招生市场上的违规广告有几种类型:一是部分异地学校招生绕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在媒体上刊登夸大甚至是虚假的招生广告信息;二是一些民办高校和社会办学机构委托中介进行异地招生,这些中介机构通常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有些甚至不具备相关资质,以发布虚假信息迷惑考生,收取高额费用,考生能否顺利入学没有保障;三是少数学校夸大本校情况,误导学生,比如将自考助学、证书培训说成学历教育,将学历文凭考试说成民办高等教育,或者吹嘘学校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以许诺开办热门专业、保证百分之百高薪就业、保证出国等吸引考生;四是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明明是与名牌大学合作办学,但在招生宣传时故意混淆办学主体,直接说成是某名牌大学招生,并强调落榜生与统招生一样上课、一样毕业、颁发同样的学历文凭。
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通报分析说,四类广告存在问题较多:
一是“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
二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疾病的药品;
三是“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
四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在广告中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有关专家再次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任何疾病都没有治疗作用,千万不要相信那些承诺能够治愈疾病的广告,以免耽误病情。患者要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药物治疗,谨慎购买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