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0年派遣制辅助检验员招聘启事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口岸药品检验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技术支撑机构,是一家具备药品、生物制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测能力的政府专业检验机构。
根据本所工作需要,由上海市人才中心所属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人员7名,以上人员经面试、体检合格后与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二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以接受派遣的方式到本所有关科室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动手能力强(违法违纪受过处分和处罚人员不接受报名);
2、具有全日制药学大专(或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3、在业务主管或检验员的指导下从事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检验的辅助工作;
4、完成科室安排的各类事务性工作,内务的管理工作,其它辅助工作。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备 注 |
辅助检验员 |
本科 |
药学 |
1 |
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检验的辅助工作 |
辅助检验员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及相关 |
6 |
三、待遇
1、基本工资(未取得现学历毕业证前按照原学历标准计酬)::
l 本科
试用期1200元,转正1500元
l 大专(高职):
试用期1120元,转正1400元
l 中专(高中):
试用期1040元,转正1300元
l 特殊情况:
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津贴、补贴
饭 贴 300元/月
车 贴 200元/月
通讯费 10元/月
劳防用品 50元/月
高温季节津贴 50元/月(6~9月)
卫生津贴 35元/月
3、缴纳“四金”,享受部分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以上按照考勤计发。
四、上班地点
上海浦东张衡路1500号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启事;
2、接受应聘人员报名;
3、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4、组织面试;
5、组织人员体检;
6、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7、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定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岗位工作。
六、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将以下材料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张衡路1500号) 邮政编码:201203
1、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学习成绩单
4、双向选择推荐表复印件(需学校盖章)
5、计算机、外语证书复印件
6、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7、 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七、截止时间
2010年1月20日
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