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度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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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上海市公务员局 2009-10-13 23:12:36 |
经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上海生源2009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船艇驾驶、船艇轮机岗位报考学历放宽至初中; (六)197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医务岗位年龄放宽至196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船艇驾驶、轮机岗位年龄放宽至195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七)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八)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10月16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23日中午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下半年度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11月10日至13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内容包括《文职人员基本素质测验》和《计算机应用测试》,其中报考医务、船艇驾驶、船艇轮机岗位的人员,只需参加《文职人员基本素质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09年下半年度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于2009年10月16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14、15日进行,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后勤事务、物料保管岗位的人员,具有C照(不含C2)及其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单独加分(加10分)的形式纳入考试成绩。一旦发现报考人员在该项目上做虚假陈述,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类别和区域报考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 考生可于2009年11月24日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 www.shrc.com.cn)查询成绩。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报考技术保障类岗位的人员在面试阶段进行相应的岗位技能测试。 (二)根据考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政策咨询电话:62334943,6233794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24022541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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