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城区工农巷49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
(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的证明(原件)。
(五)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阶段之前提供,届时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资格;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六)报考“长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照单位)科员”职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通过司法考试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地市级以上司法部门出具通过司法考试的证明);
报考“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员4”职位和“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科员”职位的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355-2026826 0355-2192547
(五)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355-3551888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
附件1:2013年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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