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核对象:体检合格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见附件1《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人员名单》)。
2.考核时间:2010年11月10日—12日
(11月12日截至上午12:00)
3.考核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长安区新行政中心大楼西三楼)。
4. 考核内容: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
5.考核注意事项:
①参加考核的考生须自行下载《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在“毕业院校或单位政审意见”栏盖章后,附政审材料,于11月12日上午12:00前交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参加考核考生在交考核表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教育类须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大专生须持户口本。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④考核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 联系电话: 029-85290242
附件:
1. 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人员名单
2. 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
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