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陕民发[2012]32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汉滨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安康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拟将16名申请加分的考生上报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1月8日至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915-321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