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大学生志愿服务办[[]2008]18号
关于服务期满志愿者办理事业单位招聘
考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为做好2008年秋季事业单位考试志愿者笔试加分的政策落实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2004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不包括服务期为2年且尚未服务期满的2007年大学生志愿者)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均可享受报考省内事业单位加分的优惠政策。
二、所需证明材料:
1、服务鉴定表
2、注册志愿者证(西部计划志愿者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需要师大或者厦大团委证明)
3、招募协议书
4、身份证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志愿者于2008年11月7日前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两份)到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办理加分手续(往年办理过的,仍需重新办理),不在榕的志愿者以传真或邮寄方式交材料,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
联 系 人:李 鹏
热线电话:(0591)87541205
传 真:(0591)87719872
邮寄地址:福州市东街花园里1号团省委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邮 编:350001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