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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统一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使用综合基础知识A卷,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报考工勤岗位人员使用综合基础知识B卷,题型为客观题。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综合基础知识A卷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B卷9:00—11:00。
4、笔试地点。本次统一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办理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我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上对象不含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聘动态上发布。
6、成绩查询。11月11日前我局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书面通知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9616893711按4号键查询成绩。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另有技能测试的按其要求进行,具体内容、形式和时间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专门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或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个别委托笔试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等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应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上报人选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六、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各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13365918335。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流动调配处联系,电话:0591-87833713。
有关招聘岗位信息咨询的,请与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方式具体见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考岗位表。
省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