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聘用
按照公布岗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公开竞聘、审核确认、公示结果等程序,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组织竞聘按照从高级别到低级别的顺序依次开展竞聘,保证未竞聘到高级别岗位的人员可依次竞聘低等级岗位。
(三)岗位聘用审核认定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认定时,须出具主管部门申请聘用认定函,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轮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附件1),一式10份;
3、事业单位第二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附件2),1式10份;
(四)岗位工资确定
事业单位第二轮岗位聘用结果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后,按人事部门认定时间从下一个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未经第二轮岗位聘用认定的单位,自该单位应开展该项工作之日起,停止办理职称评审、人员流动等相关业务,聘用工作完成,恢复办理。
五、有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核定职数开展聘用,首次聘用时保留岗位聘用的人员,在本轮仍未能竞聘上岗情况下继续予以保留一个聘期。今后,各事业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把聘用人数控制在核准的岗位职数内。
(二)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晋级年限统一按《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莆人规〔2009〕42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须分别在四、六、七、九、十、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或在对应的高、中、初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三)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晋升;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或非因公原因离开聘用岗位连续半年以上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和档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次的,可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按相关规定降低岗位级别、档次或不予晋升。
(四)现有工勤人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应符合莆委办[2008]6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原则上从十级职员岗位起聘。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职务)的,可从九级职员岗位起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并从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起聘。
(五)以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女性人员50周岁退休的,按原工勤人员身份享受退休工资待遇,享受管理或专技岗位退休工资待遇的,退休年龄必须达到法定的55周岁,且在管理或专技岗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该聘用岗位退休。
(六)严格控制调入与单位岗位设置条件不符的人员。
(七)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省或市重大研究项目,确需引进或经批准聘用的高层次人才;
2、按照《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具体办法>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莆委办[2010]56号)精神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3、莆田市产业人才高地、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工作需要及因工作需要急需引进的符合莆田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