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党务科、党务人事工作局),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科),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自启动以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首轮岗位聘用期也即将陆续到期,总体平稳有序,岗位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初步显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做好第二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市首轮岗位聘期结束的事业单位,按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岗位及等级;也可采取仅对空缺岗位竞聘递补的方式,只调整部分人员岗位及等级,采取何种方式开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务必于本单位首轮聘用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
二、单位和人员范围
单位范围:市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编外聘用人员。
三、聘用期限
全市事业单位第二轮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工作步骤
(一)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必须变更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1、事业单位出现新设、分立、合并的;
2、因机构改革、单位划转等原因,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3、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4、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者转制为企业的;
5、首轮岗位设置超编单位聘期内有人员调出、退休等自然减员情况的;
岗位设置方案变更核准所需材料与报批程序与以往不变。变更方案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不得开展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