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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整理自:天津市人事局 2008-11-5 14:20:09
天津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精神,天津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津市民康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静海县城镇常住户口;
7、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概述

招聘计划

招聘条件

学历

专业

性别

其它

病区

精神科护理

4

大专及以上

护理

不限

静海县城镇户口、
28岁以下

门诊

中西医、
针灸理疗

1

大专及以上

中医

不限

静海县城镇户口、
28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天津民政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对象、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及方法等。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2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咨询电话:68921209
(2)报名地点: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地址: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南路114号
2、报名要求
报名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各证件均需原件),提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考务费。
3、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表),并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考试费45元、《申论》考试费45元、《专业知识》考试费45元,共计145元。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准考证发放
领取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08年11月20日上班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专业知识。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以上3科考试成绩按3:3:4比例合成百分制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统计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参考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合成百分制总成绩。考试成绩以适当形式及时通知应试者。根据考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由招聘单位从高到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四、组织考察
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五、公示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天津民政信息网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按法定程序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于在考察、公示、体检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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