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任职
对遴选人选,分别在所在单位和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接到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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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2012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