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履行政府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等各类职能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驻地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现役部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亦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武警现役编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兵役制度和供给标准,在全市各区、县均设有公安消防支队及中队。多年来,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天津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天津、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消防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希望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各项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积极踊跃报名,通过选拔光荣入警,为天津消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计划及专业
2013年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计划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40人(男生36人,女生4人)。其中法学6人、文学8人、体育教育2人、理学4人、管理学5人、审计学1人、工学14人。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
(二)政治条件: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公安消防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公安消防中队)灭火救援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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