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 2013 年8月29日—9月6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单位:天津市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 (301600)电 话: 022-68615199联系人:曹吉军 三、公示要求(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三)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