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13 年 11月 5日— 11 月 13 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 点: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东丽区荣成路13号电 话:84376638联系人:王明波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