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1年叶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喀人办发[2011]24号)、《关于下达2011年叶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喀人办发[2011]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伍队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叶城县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喀什地区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招聘)。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须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干部的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补充中小学教师、乡镇补充卫生技术人员、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等);
2、2011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
3、2008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职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2、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
3、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1年喀什地区叶城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6、学历及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新疆或喀什地区户籍要求落户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之前,对因外出上学户口迁出至今未迁回新疆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