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张榜公示。
5、面试费用每人4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办法及范围
报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证书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取得护士从业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总成绩=(《医学基础理论》成绩×50%+各职位相关专业知识×50%)×60%+加分+面试成绩×40%。
七、录取办法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政审资格,然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由县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政审。政审重点是考察考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法制观念、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等。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综合评定 ,由县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录取。根据公示结果,由县公开招考乡镇卫生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5. 录取职位如有空缺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的职位等事宜,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八、工资待遇和管理要求
1、新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暂定5年,试用期一年,在聘期内非组织原因不得流动。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现行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3、聘用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实行待聘期制度,解聘人员直接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或自谋职业。
九、监督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考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原因)发生变化的,由县公开招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确定时间内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和硕县公开招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和硕县2011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和硕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