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组织
地委经工办、地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评组,采用结构化面试,对应试者的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临场应变能力以及相关知识水平进行测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要求
面试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组织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地委经工办、地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确定拟调人员。
(六)体检
对拟调人员由地委经工办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决定选调
地委经工办、组织部对决定拟调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调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
三、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纪检委(监察局)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公开招考工作,参与考选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泄题、作弊等违规行为,将取消报考人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