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公示
兵团安监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督与回避
兵团安监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
本招聘方案由兵团安监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兵团安监局纪委监察处:0991-2358529
兵团纪委信访室: 099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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