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喀什地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
2、农三师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喀挂职干部;
4、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干部;
5、喀什地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需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
(4)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规定。
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