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从内地普通高校2012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选调一部分同志到乡镇工作。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无不良政治表现;
2.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服从组织分配;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无签约单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表
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选调条件,填写《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可登录gbyc513@163.com下载,密码gbyc2391723),由所在院系和贵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填写意见(填写盖章后,内高班高校毕业生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其他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二)笔试
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组织录取。烦请贵校一并通知报名人员注意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公告及简章(4月底5月初,新疆党建网〈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发布),并按相关要求在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闱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