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及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何涛等185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聘用人员须于2013年3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喀什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开具《报到通知书》,并到县(市)人社局、地直相关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的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移交县(市)人社局、地直相关单位;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附:何涛等185名同志聘用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