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考核和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严肃考风考纪,在整个招聘工作中,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876-6622800。
八、咨询与服务
为做好招聘服务工作,便于报考人员咨询招考政策,咨询电话为:0876-6622525。